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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电竞入口:【干货】《投标投标法》与《政府收购法》对PPP项目的适用性比较



发布时间:2023-06-10 03:33:34 来源:bob电竞体育网站 作者:bob电竞体育网址





  《投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有必要招投标项目”的投标投标活动而拟定的法令,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收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购行为而拟定的法令,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二者既有相通之处,又有相别之处,就挑选PPP项目的出资者(特许经营者)而言,都别离有长处和局限性。

  《投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有必要招投标项目”的投标投标活动而拟定的法令,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收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购行为而拟定的法令,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二者既有相通之处,又有相别之处,就挑选PPP项目的出资者(特许经营者)而言,都别离有长处和局限性。

  二者的立法主体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效能是共同的;规范目标虽略有不同,但能够为都是以政府、特许经营者为主体的招投标(收购)关连人,虽详细条款中触及的权力与责任、法令行为、法令联系、法令责任不尽相同,但仍具有可比性。将两法类似条款一一对应进行比较并汇总后,能够发现不同点会集在以下四个方面:法令适用的项目特点、政府在法令中的人物、挑选特许经营者的办法和法令效果的时效。

  《投标投标法》第三条规矩:大型根底设备、公用事业等联系社会公共利益、大众安全的项目;悉数或许部分运用国有资金出资或许国家融资的项目;运用国际安排或许外国政府借款、帮助资金的项目的工程建造项目适用《投标投标法》。而《政府收购法》第二条规矩: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体安排,运用财政性资金收购依法拟定的会集收购目录以内的或许收购限额规范以上的货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收购法》。可见,《投标投标法》着重工程建造项目,《政府收购法》着重运用财政性资金。二者虽都适用于大多数PPP项目,但有些PPP项目并非工程建造项目,故不该适用《投标投标法》;有些则是运用者付费项目,故不该适用《政府收购法》。别的,《政府收购法》第二条规矩的上述收购规模,使其适用规模进一步缩小。 虽然能够以为政府收购的目标规模广泛,但关于详细的一个PPP项目是否归于会集收购目录或收购限额规范以上,也不能给出必定的答案。因而,进行PPP立法或修订《投标投标法》或《政府收购法》时,应对这两部法令做修正并步明晰什么状况应适用哪一部法。

  在《投标投标法》中,各主体人物根本相等,结构较为明晰,规范简单界定。投标人、投标人,以及投标人组成指定的投标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都有其明晰的责任与责任,且明文规矩各方应做什么、制止做什么,以及相应的法令责任。而《政府收购法》,望文生义,是规范政府的行为,第十四条指出,政府收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收购活动中享有权力和承当责任的各类主体,包括收购人、供货商和收购署理安排等。但在当事人中,收购人起主导效果,承当首要责任。在第六章质疑与投诉和第七章监督查看中,其首要被监督目标也为收购人。在PPP项目中,政府建议项目挑选出资者,在甄选阶段应起主导效果;一起,项目是供给社会大众根底性设备或服务,其获益人为大众,政府代表大众安排项目的展开,应承当首要责任。由此看来,《政府收购法》更有利于政府在PPP项目的投标阶段掌握主动权,对整个项目进行操控。

  《投标投标法》第十条中规矩,投标分为揭露投标和约请投标。而《政府收购法》第二十六条中则规矩了政府收购的六种办法:揭露投标、约请投标、竞争性商洽、单一来历收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确认的其他收购办法。

  二者都将揭露投标作为首要办法,且规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应当以揭露投标办法收购的货品或许服务)化整为零或许以其他任何办法躲避投标。且二者关于投标办法的规矩根本共同,如揭露投标需发布投标文件,制止就投标价格、投标计划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商洽;投标人(供货商)缺乏三家的应予废标,呈现影响公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负法令责任且废标等。并且《政府收购法》还还有规矩,选用揭露投标办法的,其详细数额规范,应由国务院或相应级人民政府规矩。这使得本来合同联系杂乱的PPP项目的程序手续愈加繁琐。

  关于不适用揭露投标的项目,《投标投标法》第十一条指出:国务院发展计划部分确认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当地重点项目不适宜揭露投标的,经同意,能够进行约请投标。而《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二条别离详细给出了约请投标办法收购、竞争性商洽办法收购、单一来历办法收购和询价办法收购的适用状况。

  PPP项目关连人很多、合同结构杂乱,需就各方特别是政府和出资者之间的利益同享、危险分管,以及政府的规制和监管等进行详尽的洽谈商洽。而《投标投标法》及《政府收购法》的揭露投标或约请投标,都制止开标后进行实质性商洽,且整个投标进程过于过于严厉,没有给政企两边满足的洽谈空间。这种严厉的规矩消除了PPP项现在期政企两边就长达十几、几十年的合同进行洽谈完善磨合的时机。相比之下,《政府收购法》规矩的竞争性商洽办法收购、单一来历办法收购和询价办法收购愈加灵敏,为PPP项目的政企协作合同质量的提高发明了条件,有利于政府与出资者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细化,就利益、危险的分配进行参议。使两边在签署合同协议之前达到最大一致,下降后续项目进程中产生分歧的可能性。但《政府收购法》对每种收购办法的使用规模作出了严厉的约束,相当于对各类PPP项目的出资者的挑选形式作出了相应约束。根底设备与公共事业PPP项目多带有必定的垄断性,如市政地下管网,乡镇供水设备,燃气、供热管网等,政府只能从有限规模的供货商处收购,则能够选用约请投标办法。另一些带有必定技能革新、城市晋级的性质,如污水和垃圾处理及再生使用设备,智能节能环保产品等,因为技能杂乱或许性质特别,或只要仅有或极少数供货商能供给,则能够选用竞争性商洽办法或单一来历办法收购。但是,更多的PPP项目是技能较为遍及、特别性并不很强的,如公路、桥梁、医疗和教育等,这些项目则更适合于采纳揭露投标进行收购。

  别的,PPP项目的特别性并非仅指项目本身,更重要的是指这种协作形式的特别性,而《政府收购法》仅以项目的性质来区别收购的办法,显得不甚匹配。若能依据政府参加项目的程度来确认收购的办法,尤其是能够进行商洽的程度,则会愈加匹配PPP形式的特性,例如,政府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的PPP项目中,政府在投标时对商洽的需求可能会强于彻底企业出资的项目。

  《投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矩: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诉书宣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缔结书面合同,至此招投标整个作业已完毕。而《政府收购法》第四十二条规矩:收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收购完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收购文件包括收购活动记载、收购预算、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规范、评价陈述、定标文件、合同文本、检验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在政府付费的PPP项目中,政府作为运用者的代表,应对整个项目担任。虽然政府与企业后续的行为都受依据投标文件签署的合同(或收购合同)限制,但仅就前期挑选出资者的进程来讲,《政府收购法》更侧重于长时间的考虑,更适合。一起,《政府收购法》的第六章质疑与投诉中明晰了供货商以及大众关于收购人或收购行为监督和质疑的权力,也规矩了收购人回应的责任。第七章监督查看中指出了监督管理部分的功能;第八章明晰了各政府收购当事人的法令责任。相关规矩使得政府收购系统能更有用的确保项目全寿数周期内的政企协作质量,下降“重签约,轻监管”现象产生的可能性。这样的法令根底关于PPP项目长时间协作尤为重要,也为后续项目协议、合同的签署做好衬托。

  别的,《政府收购法》第三十三条规矩:负有编制部分预算责任的部分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分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收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分汇总。这是对中长时间预算规划的一种考虑,是推广跨年度预算准则的序幕。PPP项目一般持续时间长,资金收回慢,但现金流安稳。如果在预算编制中,能不只考虑本年度、下一年度,继而把项目初始期甚至整个项目周期的资金预算考虑在内,不失为更科学的考量规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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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包括参会人员在研讨会期间含双人间规范住宿、就餐、学习材料、场所、专家、调查等费用。如需单间,请回执时注明,一起交齐补单费用。(往复交通费用自理)

  注:包括参会人员在研讨会期间就餐、学习材料、场所、专家、调查等费用。(住宿费、往复交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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