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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电竞入口: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6 00:24:39 来源:bob电竞体育网站 作者:bob电竞体育网址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限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提交保证金属于招标人的权利,应在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条件明确指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能够使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现金等形式,也能够使用经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形式。但是由于现金方式的保证金存在清点上和保管上的不便,也无法确切其来源,会给以他人名义违规挂靠等行为提供有乘之机,建议招标人谨慎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019年6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快速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明白准确地提出:“引导各方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逐步的提升履约能力,积累企业信用。修订保函示范文本,修改完善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工程担保应用;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以工程再担保体系增强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为此,积极开展电子保函系统建设工作对于减轻工作量、提升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交易成本,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非消极作用。因纸质保函辨别真伪难度大,建议招标人推荐使用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形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允许超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出台之前,相关的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为投标总价的2%,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常把投标保证金设定为投标报价的2%,这使得招标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因此,招标人在招标前根据招标项目的估算价,在其2%的范围内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但是为了保密招标项目的估算价,招标人不应该直接将招标估算价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另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施工和货物,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人民币。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中心代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缩短保证金退付时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评标活动结束后,中心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得分排名前三名以外未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带息退付至其汇款账户。

  2、中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中心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带息退付至其汇款账户。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心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发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通知书》。对招标人同意于合同签订前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中心收到招标人回复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带息退付至其汇款账户。对招标人要求于合同签订后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立即通知中心办理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中心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带息退付至其汇款账户。

  4、因特殊情况招标人与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书面提出对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处理意见,中心按照招标人意见对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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